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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能
 

金寨县物价局工作职能

 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制定的价格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价格改革方案,监督实施国家和省、市下达的商品价格、收费标准。

(二)落实省、市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,调控措施和价格管理办法;研究制定县内价格调整、改革年度计划;参与生产、流通等领域相关经济关系的协调;指导和参与行业价格(收费)管理;指导全县物价工作。

(三)负责管理由县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,审定和调整县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;制定有关商品和收费管理办法、作价原则、价格水平;合理安排各种比价、差价、差率关系;会同有关部门推行生产要素价格改革。

(四)负责全县价格监审,通过提价申报、备案、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,对有关商品经营者定价实行间接管理;指导和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,规范市场价格行为。

(五)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,全面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,清理、整顿乱收费,规范收费行为。

(六)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,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,在政府统一领导下,行使基金的管理职能,制定和完善基金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办法,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。

(七)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,查处各种价格(收费)违法案件,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,开展“执行物价计量政策、法规最佳单位”评选活动,推行明码标价制度,制止价格欺诈行为,实施反暴利暂行规定。

(八)负责市场与价格监测,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、价格信息网络,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,及时反映市场和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并向各级政府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。

(九)负责全县价格评估和价格评估的管理与监督,负责各类罚没物、赃物、拍卖物、抵押物的价格评估、鉴证、拍卖工作,参与国有资产和房地产价格评估;开展物价政策咨询和调定价可行性研究论证,协调毗邻地区之间、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,处理价格纠纷。

(十)培训、考核全县物价系统和企业价格工作人员;对企业定价资格进行认证,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。

(十一)负责全县重要工农产品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及汇总分析,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;开展价格政策、理论研究;宣传物价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
(十二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 

       
 
 
 

   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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